#608 4/5 熊建劬 兩岸三地一甲辰 (三)

一.  廣義長期釣運的一些感悟

在釣運由疾風驟雨的70年代初的抗議美日活動走向認識新中國校園活動到70年代末而漸驅平淡。有的朋友回到了中國大陸專業報國,後來成立了臺灣同學會。而我原為理工專業經由釣運的洗禮,對文史哲方面也有所涉獵,有如增加了一個“非“非專業” ”,雖然時有瘦馬耕田的吃力感覺,但也帶來一些特有的樂趣。尤其自五四引進“德先生”,“賽先生”以來,關於“全盤西化”与“超越前進“的中西文化論戰本就是我從少年時代就關注的問題,而必需長期努力。這也是為何保釣朋友們常說釣運改變一生的緣由。

二.  80年代的海外臺灣民主運動支援會

到了1980年代,許多認為在解決臺灣問題的過程中,臺灣人民主體性仍應發生重要作用的保釣朋友,能夠回臺灣的可以回臺灣取得一個立足點繼續奮鬥,而上了黑名單回不成臺灣者,意識到建立一個跨越海峽兩岸橋樑的重要性於是成立了海外臺灣民主運動支援會,並出版《民主臺灣》雜誌。

三.  解決臺灣問題的框架 – 《“統”“獨“辯證十六字箴言》(舊文節略)

這是1985年在臺灣民主運動支援會的夏令營中以口頭形式提出的理論架構。當時臺灣還沒有解嚴,我的護照已被吊銷是回不成臺灣的。如果理論架構說的有理,則希望借聽眾的口傳回臺灣。當時聽眾中包括《前進雜誌》的林政傑,楊祖君,工運領袖鄭村棋,夏林清,陳忠信,筆名南方朔的王杏慶及蘇慶黎,林盛中,王小波,汪立俠等。我曾答應蘇慶黎寫成一篇較完整的文章,慚愧的是往事如煙而斯人已逝,成了無法償還的文債。現在主持那次會議的林孝信又已英年早逝。僅以此文作為追思老林的一部份。

這是以99%的臺灣居民為主體,將解決臺灣問題,當作科學,工程,政治藝術,博弈,哲學的總和為題目作的一個題解。我要強調的是解題方法,是要將主體客觀化,放在客觀世界來看待,而得出的結論是要滿足臺灣99%人民的需要。我最想傳達的並不是我的結論,而是面對問題,趨近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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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不統不獨,走向又統又獨
  • 在統中有獨與獨中有統之間找到一個各方都能同意的方案。
  • 解決臺灣問題是要達到法理與現實的統一
  • 問題的內涵是海峽兩岸關係正常化而過程需符合客觀介面條件
  • 一切都是可以談判的;談判不預設前題,但總要有個議程
  • 維持現狀不算解決問題,越早啟動和談進程對臺灣民眾越有利
  • 統中有獨,這就是結論

一.法理與現實的矛盾與統一

國民黨統治臺灣的法理基礎在於中華民國於1945年收回臺灣,而其後國共內戰,爭的是包括臺灣與大陸的整個中國。1949年國民黨戰敗退守臺灣,海峽兩岸在現實上是分治,如此產生了法理上與現實上的矛盾。而矛盾的產生與統一(問題解決)是法理,情理,道理與力量的總和。關於法理與現實的概念很多人常忽略或常誤解的是它們的預設值(de fault )是不同的。現實是以現狀(status quo) 為預設值, 而法理是以續前為預設值. 我的四句話,第一個字指的是法理,第二字指的是現實,如此“統中有獨“指的是法理的統一換取現實上的自治與自主。

二.拒絕大考症侯群

在我多年與臺灣內外的人交談的經驗,大部分人有三大毛病:  其一)我稱為”拒絕大考症侯群”,也就是常常被提到的”維持現狀“是最多人的選項。其二) 分不清國際關係中 現實的(de facto) 與法理的 (de jure) 分別。其三) 就是把解決臺灣問題看作是別人的事,一天到晚想的是如何讓北京及華盛頓的當政人頭痛。而說實在的,最需要解決臺灣問題,否則就活不自在的卻是臺灣居民自己。

三,獨中有統的定義

在臺灣及美國華人中被人解說獨中有統這一方案前,想先對法理台獨下個定義再討論其可行性及可欲性時,總是被人打斷。台獨如何才算成功了呢? 最後一步一定是要與北京當局簽訂一個協議,讓臺灣以臺灣共和國的名義進聯合國,互換大使,雙方簽訂互不侵犯條約,萬世友好。即使如此,此條約也要附有備忘錄,外國勢力必須撤出臺灣。臺灣不做帝國主義者不沉的航空母艦,不言而喻的是臺灣外交上以北京馬首是瞻。倒數第二步則是經戰爭手段(如美國獨立之於英國),或是談判手段(如捷克與斯洛瓦凱分家)。這才是法理台獨,這一段話很少能讓我講完的。回應不論傾藍傾綠通常是,廢話,廢話,不可能的。我總要補一句定義是否正確是一回事,現實上的可能或不可能又是另一回事。

四. 獨中無統是何義

臺灣所謂深綠,所謂台獨基本教義派,就是我所謂的獨中無統。他們走的是片面路線,認為臺灣搞獨立是島內自己的事,與大陸無關。不論從法理,情理,道理與力量的角度都是緣木求魚之事。

五. 幾項統一必會水到渠成的正面因素:

  1. 海峽兩岸沒有實質性不可調和的矛盾衝突(與以色列/巴勒斯坦,印度/巴基斯坦一比就清楚了)。法理的也好,現實的也好,台獨的最大敵人就是沒有人認為它能成功。多數人直觀的體會是,即使打一仗贏了,第三節說的法理台獨也不會成功。
  2. 美國絕不會為臺灣流一滴血,只是將其作為與中國周旋眾多 “無本錢的買賣“中的棋子之一而已。利用到最後也只有放棄一個選項。
  3. 日本那就更靠不住了:一個沒有戰略縱深,國土成一字長蛇陣的日本,在此核子時代,日中兩國縱合國力此消彼長的情勢下,不管其主觀願望有多強,在解決臺灣問題的方程式中不是決定因素。
  4. 維持現狀, 維持現狀,從50年代的海峽兩岸不相往來,美國第七艦隊駐臺灣海峽,13航空隊駐臺北到1972之聯合國易席到92共識,到三通,到大學生互讀對岸大學,到臺灣民眾搶持人民幣(30年前是搶持美元吧)。de facto 不是早已從美國的次殖民地演變為中國的特區了嗎?
  5. 釣魚臺也好,臺灣問題也好,最後解決的時機當然取決於中國與美日的力量對比。未來世局更近齊晉秦楚之多元格局,臺灣居民為自身活的自在計,馬前卒的角色還是不演為妙,談判需要籌碼,自求解決臺灣問題,使其與大國博弈脫鉤只能對臺灣居民更有利。

 

後記:以上文《解決臺灣問題的框架》為主要內容,2017年應左翼聯盟及新國際民主論壇之邀在臺北及高雄 給過題為《“統”,“獨“辯證十六字箴言與兩岸關係發展》的演講,可聯絡索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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